1/10/2014

新股分配機制 (已更新及補充)

新股分配機制 (已更新及補充)

現在很多散戶都參與新股遊戲,但我相信很多人對新股的分配機制是一知半解,故此無法正確地計算其面對的風險及預期回報,故自己藉是次新股潮,簡單說說新股的兩大重要機制。

回撥機制

一般而言,新股於招股時,會將總發售股數的10%撥作公開發售之用,以供公眾人士認購;其餘90%股數會撥作國際配售之用。但為了保障散戶的權益,公開發售與國際發售兩者間的發售股份分配通常會按以下基準作出調整:

1. 若公開認購超額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則撥給公開認購的股數會由總發售股數的10%提升至30%;
2. 若公開認購超額50倍或以上但少於100倍,則撥給公開認購的股數會由總發售股數的10%提升至40%;
3. 若公開認購超額100倍或以上,則撥給公開認購的股數會由總發售股數的10%提升至50%。

按照這個機制,大家會發覺原來公開認購超額10倍和超額30倍的平均中籤率是一樣;公開認購超額14倍或公開認購超額56倍的平均中籤率是一樣的,是否很神奇?


甲乙組 (AB組) 機制
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新股在公佈配發結果時,會見到有甲乙組(或AB組)之分,而熱門的新股通常甲組的中籤率是遠高於乙組?那甲乙組究竟如何區分?兩者的中籤率為何相差這麼遠?

甲乙組的區分原來是按認購新股的金額而定,所有認購總金額少於5百萬港元的,就屬於甲組;所有認購總金額多於5百萬港元的,就屬於乙組。而假設某新股有1億股可供公開認購之用,則有5千萬股會分給甲組的認購者,另外5千萬股會分給乙組的認購者,這分配比例是不會改變的,除非某一組別的認購不足額,才會改變此分配比例。

大家可以留意下很多新股的甲組和乙組認購反應是截然不同的,以熱門新股為例,通常乙組的認購總股數是遠高於甲組的(低息兼孖展流行之過),但因為兩組別所獲分配的總股數是一樣,故此結果理所當然是熱門新股乙組的中籤率是遠低於甲組的。

此外,我們經常見到乙組裡不同的認購股數的中籤率是一致的,但甲組則是遞減的,即認購股數少的,中籤率越高,而認購股數多的,中籤率越低,以致於通常甲組尾的中籤率是接近乙組的中籤率的。

為容易大家理解此機制,讓我們以近日熱門新股之一的AIA來作說明。先說說一些基本資料:

AIA公開認購凍資1152.7億元,相當於認購總股數約58.5億股。由於超購倍數低於15倍,故沒有回撥,即可供公開發售的股數約7.03億股 。

根據經濟日報的資料,AIA部份分配結果如下:




從以上資料,大家可否計算到公開發售部份的整體超額認購倍數,以至於甲組及乙組各自的超額認購倍數及甲組的平均中籤率?

很奇怪,沒有人嘗試答這幾條問題,或者由我自問自答吧。
1. 整體超額認購倍數 = 58.5億股 / 7.03億股  =8.3倍
2. 乙組超額認購倍數 = 1 / 9.1%  = 11倍
3. 甲組超額認購倍數 = 8.3 x 2 - 11 = 5.6倍
4. 甲組平均中籤率 = 1 / 5.6 = 17.8%


超額配股及穩定價格機制

很多新股在公佈配發結果的文件裡,都會提及超額配股權,實際上這超額配股權及穩定價格機制是如何運作?讓我們以海豐國際(01308)為例子去解釋。在海豐國際公佈配發結果的文件裡,我們找到以下這段描述:

就全球發售而言,售股股東已向國際包銷商授出超額配股權,可由花旗代表 國際包銷商行使。根據超額配股權,花旗有權由上市日期起至二零一零年十 月二十四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30日內)隨時要求售股股東 按發售價發售最多合共97,500,000股額外股份,佔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15%, 以補足國際發售中的超額分配。國際發售已有97,500,000股股份獲超額分配, 該等超額分配根據Resourceful與穩價經辦人訂立的借股協議項下的借股安排 補足。該等所借股份將通過行使超額配股權或於二級市場作出認購而補足。 倘超額配股權獲行使,本公司將會作出公佈。截至本公佈日期,超額配股權 尚未獲行使。
看完這段文字,大家可能都是一頭霧水,或者讓我們看看另一份文件,大家會比較容易明白。大家可以參考海豐國際於10月25日發出關於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的文件,裡面有以下內容:

花旗(或其任何聯屬人士)作為穩價經辦人在穩定價格期間採取的穩定價格行動
包括:
(1) 在全球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97,500,000股股份;

(2) 向Resourceful借取合共97,500,000股股份,純為補足全球發售的超額分配;


(3) 在公開市場按介乎每股股份3.99港元至4.73港元的價格購買合共97,500,000股
股份,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的15%(行使任何超額配股
權之前)。
 根據以上內容,讓我逐點解釋一下此機制的運作:

1. 售股股東容許包銷商可以按需要發行多15%的新股以籌集更多資金;

2. 包銷商通常會向新股的大股東借發售股份15%的股數,以海豐國際為例,發售股份=公開發售的6500萬股 + 國際配售的5.85億股,即共6.5億股,其15%即9750萬股股份,然後於國際配售時配售給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此時,配售給機構投資者的股數總和是 5.85億股 + 9750萬股 = 6.825億股。

3. 包銷商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補回該9750萬股股份,以還給大股東:如海豐國際上市後30日內都沒有跌穿招股價的話,則包銷商可以通過行使超額配股權,要求公司以招股價發行多15%的新股(即9750萬股),以便其歸還給大股東,此時包銷商可以賺取的只是發行新股部份的佣金;如海豐國際上市後30日內跌穿招股價的話,包銷商可以在市場以不高於新股發行價的價格買入9750萬股,以歸還給大股東。為何要以低於新股發行價的價格補回該9750股?因為如果高出的話,那兩者之間的差價要包銷商自行支付,包銷商當然不會做蝕本的事。看到這裡,我相信各位網友會想到如果包銷商可以以大幅低於上市價補回該9750萬股的話,那份之間的差價由誰賺?正時包銷商。以海豐國際為例,包銷商於海豐上市後,於市場按每股3.99元-4.73元的價格補回9750萬股,假設以平均補回價是4.3元左右,那包銷商可以獲取的額外利潤是(4.78元 - 4.3元) x 9750萬股 =4680萬元!


看完此機制,大家不禁會想到如果新股每每跌穿招股價的話,那麼包銷商不是賺得更多?答案正確,但如該包銷商保薦的新股每每跌穿招股價,那以後還有沒有客戶肯找該包銷商負責新股上市?投資者見到該包銷商負責的新股,又是否願意認購?所以包銷商靠此機制賺額外利潤,是偶而為之,不能長期運用,不然的話其口碑太差的話,不會再有客戶找其搞上市事宜。